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市级以上:指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三、第二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5、教育装备机构:含省、市、县级教育装备站;6、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 四、第三条第二款"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件有关条款执行;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五、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以及经评委会认定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六、教育研究课题指教育主管部门或下属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规划、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等各类课题。 七、省、市级论文获奖:指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八、省、市、县级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核心刊物: 九、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十、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是作为评审的教育教学业绩条件,还是作为评审的教育科研条件,可由申报者本人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教育教学业绩条件和教育科研条件参评。 十一、校级领导在申报时,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须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成绩突出,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为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估意见)。 十二、条件中所有年份表述均为满周年,如3年以上,应理解为满3周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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