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硕士学位;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并在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合格"等次以上。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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