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三)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县、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今后,凡推荐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原则上应是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并造成不良影响;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省级研修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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