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17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见附件一) 进行选拔推荐。 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省教研室、省教科所、江西师大、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及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其他须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名额 (一)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共选拔600名,骨干教师共选拔1000名。由设区市教育局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四维英语工作室
( 赣ICP备10001015号 )
GMT+8, 2025-5-1 02:54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