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6〕4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江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37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地申报的培育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共评出江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41项(详见附件),现予通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省级培育项目立项单位(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培育第一责任,牵头做好项目的总体设计,调配学校人财物等资源,推进项目培育工作进展。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后续相关培训,确保项目培育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抓好项目培育工作。各立项单位(学校)要在“培育”两字上下功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重新设计项目选题。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重新审视教学成果的选题,使之更加贴近基础教育立德树人的正确导向和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2.强化项目理论支撑。在培育过程中,各项目一方面要通过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专家的合作研究,切实强化项目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要在理论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实践框架,使之在理论上立得住,在实践中行得通。
3.重视项目实践成效。要着眼于教学研究成果实践检验的完整周期,将实践环节中缺失的实践行动以及相关事实和数据补充完善,使实践检验成效真正起到支撑教学研究成果的目的。
三、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培育过程中,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要高度重视与相关高校或教育科研机构构建研究共同体,通过双向选择,积极寻求与既有相关理论背景,又熟悉基础教育情况的专家合作协同攻关。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还应在全国范围内求得本项目领域内顶尖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尊重专家的劳动,根据合作专家的实际作用,据实将指导专家列为项目的共同申报单位(人)。
四、严格规范经费使用与管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省级培育项目将纳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管理,并核拨一定的培育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和专家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或承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和管理培育项目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doc:江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结果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