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出批复,同意设立江西省教学成果奖。 此前,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每两年开展一次,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江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这一主题,咬定“作示范、勇争先”这一目标,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做法,加强与省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纳入省政府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获批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常设项目。 据悉,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增设为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常设项目后,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由江西省教育厅承办,分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类、研究生类四个类别,从今年开始评审,共设350个奖项,由省人民政府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励层次更高,属省(部)级荣誉,将更大程度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热情,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并将切实提升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竞争力。 来源:江西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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