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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2-10-31 19: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86| 评论: 0

摘要: 为积极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8号)精神,结合 ...

为积极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
    这次改革试点实施的范围为我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挂编于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和监督机制
    1.完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评委会建设,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充实评委库,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实行试点评审条件。认真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大力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通过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和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三)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予以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目前仍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按国家和我省的指导意见确定。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应不低于我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在符合竞聘条件下,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报。
    (二)考核推荐
    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
    评委会按层级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实施步骤
    改革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9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2012年9月)
    1.出台试点文件。制定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聘用问题暂行办法等文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复。会同教育部门草拟评审办法、过渡办法、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完善改革试点工作政策体系。
    2.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筹指导全市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10月中旬)
    1.政策文件印制。印发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1+5”文件。
    2.动员部署。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10月下旬-12月)
    1.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确定;其他层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2.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3.竞争推荐。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上饶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
    4.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国家核准的指标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其他层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按原有的评审程序实行。
    5.学校聘用。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13年1—2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对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操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通力协作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我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为我省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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