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0〕27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制定的《全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提升职称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关政策性问题 1、关于业绩终算时间。继续执行我省职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今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月31日。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2、关于“考评结合”。在总结南昌市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办法。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今年开始,我省在非国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也实行“考评结合”办法。有关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已在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角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3、关于引进人才的职称。2008年以来,我省大规模引进了一大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已作相应规定。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应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对其在国内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予以充分认可,比照同类人员优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体现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对引进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关于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身份界定。按照职称工作的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人员外,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同类人员,下同)。但在历年评审中,仍然发现有极少数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由此招来非议甚至举报,影响职称工作形象。为了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各单位及各级政府职称工作部门都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报送及接收 1、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职称工作部门要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咨询等形式,公开职称工作政策,公布申报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和“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2、省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接收申报材料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日程详见《201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一)。 3、省直各系列职称办公室接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具体工作日程安排由本系列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确定,并于8月10日前书面通知各设区市政府职称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处。 4、各设区市政府职称工作部门应按照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合理安排送省评委会评审和本市评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 5、凡是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和部门,都要选择固定的安全场所,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登记和保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顺利交接,不出差错。 6、今年全省继续使用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 三、关于申报材料审核 1、在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确定无异议,方可报出。 2、主管部门及政府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对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严格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 3、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职称工作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报送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四、关于资格评审 1、评审原则。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赣人社字〔2009〕15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执行评委。评委会执行评委的构成应体现以下要求:所有高评会的执行评委中,至少要配置一名来自设区市以下基层单位的评委;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本单位之外的特邀评委至少应占执行评委总数1/3以上。 3、委托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需要送到省外有关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应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省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未报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履行委托评审手续,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将不予认可。 4、评审要求。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必须认真遵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赣人发[2002]11号)规定的有关原则和程序,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努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所有评审工作争取在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结束后,设区市政府职称工作部门及省级高评会办事机构须在10天内,将《2010年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职称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未通过人员及其原因,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告知送审单位转告本人。 五、其它有关工作 1、认真做好评委库调整补充工作。各级政府职称工作部门和各系列省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应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7]138号)的要求,抓紧完成今年的评委库调整工作。要坚决将那些缺乏责任心、保密意识不强和工作作风不正派的评委从评委库中筛除。在遴选新成员入库时,要严格按照“跨地区、本专业、重品行、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尽可能地将相关优秀人才吸纳进来,以达到改善评委库结构,提高评委素质的要求。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仍然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规定的格式报送信息电子文档。 2、认真做好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对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进行考核认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关怀和重视,是我省职称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继续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所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有关认定人数及层次等情况,应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 3、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切实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上新台阶。我厅正在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力争在评估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更加凸显。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建设人才强省战略的实际出发,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评估、登记工作制度,从而早日形成衔接有序、相互补充的全省继续教育工作体系。 4、关于强化职称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不仅牵涉面广,而且政策性强,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负起责任,把评审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另行设置专业条件,不得擅自降低评审标准,不得自行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改变评审方式。必须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的责任。要通过组织实施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我省职称工作的满意度和职称工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附件一:
201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 2010年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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