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县教字〔2009〕80号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培养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三年开展一次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称省级骨干教师,下同)选拔培养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1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09]1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任教的专职教师(不包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省特级教师和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包括师德表现、学历、职称、年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骨干作用的发挥等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凡有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人数
本次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数为76名(其中小学45名,初中27名,高中8名)。
各中小学校具体推荐人数如下:(一)小学:各公办小学推荐2名或以人符合条件人选,各民办小学推荐1名或以上符合条件人选;(二)初中:各公办初级中学推荐1名或以上符合条件人选,各民办初级中学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三)高中:县中推荐5名符合条件人选,县二中推荐3名符合条件人选,各民办高级中学推荐一名符合条件人选。如被推荐人选在县级评审中未通过,不再进行递补推荐。
四、选拔办法
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办法。
1、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质、业绩材料原件送审。
2、学校对照条件预审,将预审通过的人选提交学校教师大会进行民主测评,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3、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分学段、学科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在县教育局监察室监督下在上饶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条件者,先上报;公示有异议者,核实后,再确定是否上报。
4、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评审,评审通过人选在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上饶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者,先报省教育厅;有异议者,核实后,再确定是否上报。
5、省教育厅进行汇总审核,将各设区市上报的人选在江西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列入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名单;有异议者,核实后,再予确定。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1、被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县教育局保管,供市考察组考察时核对)。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含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本学年任课表、论文论著、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示范课或观摩课证明、课题结题证书等(逐人用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注明姓名、单位)。
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市、县教育局各存一份。有关业绩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编制目录、页码,印制封面,按书本印制格式装订)。
学校审核人验明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见附件2)的顺序,逐人装订成册后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查。
3、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设区市存一份,报省厅一份)。
4、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电子稿)。
5、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业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电子稿)。
信息汇总表请排序加盖公章后上报,遇有并列排名,按姓名的拼音字母英文顺序类推。
以上材料务请于5月11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张家峰 联系电话:8444051,E-mail:srxjyrsg@163.com。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省级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政策性强的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很强的导向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把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上饶县推荐选拔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建华,副组长:何钊、刘田旺、朱茶英、吴宪林,成员程远洋、吴国敬、龚加祥、盛天文、陈堂忠、张家峰。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
2、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选拔条件和选拔办法,及时将省级骨干教师的推选对象、条件、数量、方法和程序等向全体教师传达,将有关政策张贴在学校宣传栏等醒目位置,真正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有培养前途的人选推荐上来,为择优遴选和阳光操作提供保证。
3、统筹兼顾,倾斜基层。各中小学校在推选时要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注重一线教师的推荐选拔,做到小学科和大学科同等对待。
4、坚持标准,阳光操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坚持条件、程序到位、层层公示、阳光选拔;要按照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开评选推荐程序和方法,不得暗箱操作,坚决杜绝推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来的人选,一经查实,坚决核减该单位推荐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健全机制,跟踪培养。省教育厅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将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进行提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和“普通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荣誉证书。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县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省级骨干教师开展义务课堂教学巡回示范,进行动态考核培养。各中小学校要参照省、市、县做法,建立健全选拔培养机制,积极开展教学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
1、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2、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3、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4、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5、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业绩情况汇总表。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评选推荐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上饶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30份)
附件1:
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内)。
三、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科教学水平较高,同行公认;所上示范课、观摩课,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课件、教具(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技能竞赛)等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四、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曾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五、积极帮助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或竞赛等方面奖项。
附件2:
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职称证书
4、身份证
5、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6、本学年任课表
7、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做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8、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要求做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
附件3:
设区市: 编号:
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工作地点
学段学科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制
年 月 日
一、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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