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四)身心健康。 第四条 师德条件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家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度师德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连续工作满18年,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4、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四)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满3个月,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3个月;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1年,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满3年,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3年; 4、获大学专科学历满2年,取得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 5、获中师学历满4年,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三级教师职务满4年。 (五)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学历满1年,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 2、获中师学历满1年,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 第四章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十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累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任现职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二)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主持或指导专业学科的教研活动,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主持辅导至少2个学生社团活动;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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