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研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和2012年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的要求,由省教研室举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培训者省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条件
各设区市、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研员,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省、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能够承担县级以上培训者培训任务的教师。
二、培训学科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各371人;音乐、体育、美术各131人。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各250人;科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各131人。
以上分学段分学科人数4300人,按全省市、县(市、区)数,按小学、初中大、小学科教师分布状况,均衡安排,确保为每个县每个学段的每个学科,培训1—3名新课标培训者教师。具体分市分学段分学科名额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于2012年6月5日—7月30日分期分批举办,采用混合学习方式培训,即参训者在暑期接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72学时的新课标分科远程培训;省教研室进行15学时(2天半)分学段分学科,以班为单位集中强化培训;集中培训后,返岗进行为期三个月远程跟踪在职研修,主要内容包括调研报告、教学反思、博客日记、教改实验、课程资源开发、课题研究和论文等。
完成混合学习任务,经三项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者研修合格证书,持证承担当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学指导和培训任务,所获研修和指导当地培训成果,经评审达到规定要求,分别作为评选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依据之一。
四、培训经费
远程培训所需经费,纳入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体系,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单位),按标准缴纳。集中培训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专项补助为主,减半收取食宿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核销。
五、报送名单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师训、教研部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实施前的培训工作,按参训条件,将名额均衡分解到县,填写分学段分学科参训教师名单(见附件1),以市为单位由市教研室初审汇总,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报省教研室审定(联系人:叶荷轩,联系电话:0791-86765896,电子邮箱:yehexuan@126.com)。
分批举办研修班具体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由省教研室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另行通知。研修方案和考核办法,由省教研室印发各市、县教研室和参训教师。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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