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19日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这是2004年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统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教育部在网站信息中对如何选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做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提醒,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还公布了国外33个国家1万多所正规学校名单。 记者还了解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公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如何选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没有上述许可证或批准书的不是中外合作办学。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如,学生入学标准、外国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设置情况、办学环境与条件等。另外,要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必要时应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是否与实际办学情况一致。 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应具有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已推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七种不能认证证书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引用:关于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的说明 新浪教育讯 7月19日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最新的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以下为详细信息。 为贯彻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精神,加强政务公开,现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下同)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为方便查询,特作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系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包括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他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相关信息将在今后逐次公布。 二、本次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根据原《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经复核通过并补办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另一部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施行后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三、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与原《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对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设置不同,而补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是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进行的,因此部分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表中的审批机关和发证机关有所不同。 ·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 ·硕士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 教育部批准境外正规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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