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7-20 15:03:18

关于组织我市部分中学生参加2012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的通知》(赣教研室字31号)文件精神,我室将组织全市部分中学生参加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举办的2012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现将竞赛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的
贯彻素质教育精神,推进高中英语课程改革进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外语测试与评估的改革的指示,激发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外语教学改革。
二、参赛对象
1.全市城乡中学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2.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强行要求学生参赛。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竞赛培训班、辅导班。
    三、竞赛时间和方法
1.初、决赛方法:
A)初赛:以所在地(即县、市、区)设考点(每个考场为30人)。
B)决赛:以设区市设考点(每个考场30人)。
C)初、决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制,试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种方式,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初、决赛时间:
A) 初赛于2012年11月11日9:00—11:00(星期日)举行。
B) 决赛于2012年12月9日9:00—11:00(星期日)举行。
3.评卷:
A)初赛评卷:全市统一评卷。根据各地初赛成绩1.5%的比例确定决赛资格,并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其名单上报省教研室。
    B)决赛评卷:全省统一评卷。根据决赛成绩确定各等级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和全国竞赛组委会。
    4.初、决赛成绩查询:
①初赛成绩可在各设区市教研室查询。
②决赛成绩待审核后,可在指定日期内向省教研室外语科查询。
四、奖励
1.设奖:
A)本次竞赛设团体奖、国家级及省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B)本次还将设市级团体奖和个人奖。市级个人奖按各县初赛人数补足5%的比例另设一、二、三等奖。团体奖按各校参加初、决赛前十名学生的成绩折算计团体总分,取全市各年级的前六名设一、二、三等奖。
2.证书:本次竞赛全国奖的证书(含教师指导奖证书)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并加盖省教育厅竞赛专用章。省、市级奖证书由省、市教研室颁发。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及格式要求:
    ①2012年9月20日—25日每位初赛学生的名单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教研室汇总上报名单(详见附件3);
    ②2012年9月26—27日各地教研室向所在设区市教研室汇总上报名单。2012年9月27日报名截止;
    ③2012年9月28—29日各设区市教研室向省教研室汇总报名单(联系人:周传联, 电话:0791-88504982);
六、其他:
1)各地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参赛者名单,逾期恕不办理。
2)本次竞赛,组织单位必须精心安排、精心组织,严肃考场纪律。
3)各地必须确保全体参赛学生的安全。必须指派一位外语教研员或老师为领队携本地考生赶赴决赛考点,确保决赛顺利进行。



附件:
1、2012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江西赛区)考试纪律
2、2012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江西赛区)监考守则
3、上饶市2012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知识竞赛初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七月一十六日


主题词:   中学生       英语      能力竞赛      通知
上饶市教研室秘书科                  2012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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